泸州要求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

2012-08-06 982 沪州网 编辑:云龙

   泸州市市政府近日印发了泸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强化责任、狠抓落实,进一步推动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

  据悉,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十二五”时期,泸州市能源需求仍将呈刚性增长,污染减排压力持续增大,资源环境约束进一步增强,节能减排形势更加严峻。特别是泸州市节能减排工作还存在基础工作薄弱、体制机制不健全、能力建设滞后、监管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得到有效解决,将严重影响我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泸州市政府因此要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绿色低碳的发展理念,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硬任务,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硬举措,作为考核全市各级干部的硬指标,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务求节能减排取得实效。

  泸州市还要求各地在具体工作中要做到四个“进一步”,即进一步落实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着力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全力抓好节能减排;进一步明确企业的节能减排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细化落实工程措施,完善管理措施,确保目标任务落实;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推进机制,真正把节能减排转化为企业和各类社会主体的内在动力;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促进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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