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减排
201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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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节能服务网 编辑:sam
山东省物价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调结构、转方式”利用好“价格杠杆”,及时清理高耗能优惠电价政策,积极贯彻差别电价政策,实行超能耗产品惩罚性电价,逐步加大可再生能源补贴力度等有效措施,有力地促进了节能减排工作。
为落实好节能减排价格政策,山东省物价局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一是积极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对全省电解铝、铁合金、钢铁、水泥等高耗能行业中限制类、淘汰类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2004年以来,已通过实行差别电价政策促使176家企业关停或淘汰了落后产能。二是实施超能耗产品惩罚性电价政策。根据节能部门认定的企业名单,分3批对38家企业实行了惩罚性电价政策,促使37家企业关停或淘汰了落后产能。三是实行电价补贴,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加大对风电价格的补贴力度,对未能纳入国家补贴的垃圾焚烧发电、污泥掺烧发电、沼气发电等新能源发电价格进行补贴,进一步促进了山东新能源发展。“此外,我们及时核定脱硫加价,开展脱销电价试点,提高了发电企业脱硫、脱销改造的积极性”。据山东省物价局价格管理一处处长李冠博介绍说,山东适时提高了污水处理费标准,将设区城市的污水处理费标准提高到每立方米1元,既有力促进了节约用水,又保证了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据了解,山东将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为促进节能减排、服务“调结构、转方式”提供更有效的价格政策支持。一方面,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价格政策中各有关部门职责,加强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另一方面,坚决实行差别电价或惩罚性电价加价政策,加大实施惩罚性电价政策力度,加强和规范企业自备电厂管理,确保有关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