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贤林在审议《节能监察实施细则》时强调
2013-04-23 715 鄂州要闻 编辑:云龙
4月22日,市长叶贤林主持召开今年第6次政府常务会,审议《鄂州市节能监察实施细则(讨论稿)》。他强调,要建立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监察管理体系,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两型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市政府领导陈新林、杨军、程少云、吴友安,市长助理李军杰,市政府秘书长黄开如,市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董煜华参加会议。
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万元GDP能耗下降17%(高于全国、全省)的目标任务,到2015年,我市能源消费总量需控制在1200万吨标准煤以内,“十二五”期间年均增幅需控制在9%以内(我市“十一五”能源消费总量年均增幅为9.52%)。同时,“十二五”期间,我市重点用能企业单位产值能耗继续保持大幅下降的空间越来越小,增加了实现节能目标的难度。
为了规范节能监察工作,保障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资源节能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根据市政府法制办的立法工作计划,市发改委起草了《鄂州市节能监察实施细则(讨论稿)》。
在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后,叶贤林指出,规范节能监察工作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内在需求,是建设“两型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保证鄂州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国家和省均已将节能监察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他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圆满完成节能减排指标任务。在修改完善过程中,要严格依据“上位法”制订实施细则,缩小自由裁量权的空间,突出细则的指导性和操作性;要加强《实施细则》的执行力,确保节能监察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提升我市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