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申报2012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2012-02-24 1100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2年第一批"双高"认定工作。现将具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高新技术产品
  申报单位在申报前务必认真、仔细阅读重庆市科委发布的《重庆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版)》(http://www.ctin.ac.cn/View.aspx?id=12167),符合认定条件的可申报。
  (二)高新技术企业
  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自评后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申报程序
  (一)高新技术产品
  1、下载、安装申报软件
  申报的产品如果符合认定条件,在重庆市科委网站"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http://www.ctin.ac.cn/View.aspx?id=13421)"栏目中下载"高新技术产品申报软件"。注:计算机中必须安装Miscrosoft Word(2003版本)及 Miscrosoft Excel(2003版本)。
  2、填写申报材料
  点击主窗口中的"高新产品"菜单,填写申报材料。材料填写完毕核对无误后,打印申请书并导出数据,将导出的电子数据(DAT格式)及纸质材料报所在区县科委,区县科委审查盖章后汇总,报市科委高新处。
  (二)高新技术企业
  1、自我评价。参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2、财务审计。通过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备案公示的财务中介机构进行财务专项审计。
  3、上报资料。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网络填写申请书及上传附件并提交(有关操作说明请在"高企工作网"下载"高企认定工作系统用户使用手册"),同时将纸质申请资料交所在区县科技管理部门汇总推荐至市科委。
  4、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进行初审、专家评审、现场抽查、会审报国家公示备案,国家抽查无异议后,颁发认定证书。
   三、申请材料
  (一)高新技术产品
  1、重庆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认定申请表的纸质文档及数据电子文档,一式一份;
  2、必备附件: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法人代码证、有关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的场地证明、产品(服务)销售证明、产品(服务)标准的封面和前言、产品(服务)鉴定(验收)证书,或省级及以上法定质量检测部门检测报告、反映产品(服务)市场销量的用户订单和销售合同,软件产品须提供软件产品确认测试报告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特殊行业产品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入网许可证、环保合格证明等。
  3、辅助附件:科技计划立项批文、查新报告、专利证书、产品获奖证书等。
  备注:申报产品属于系列产品请列清单注明该系列所包含的其它型号;申报产品属于多个可独立销售的子产品构成,请列清单注明相应名称。
  (二)高新技术企业
  1、材料内容。
  申请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提供如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5年以上的全球范围独占许可的专利独占许可合同(协议)及备案批复,各级政府科技立项文件等研究开发项目立项证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科技成果转化证明,研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2、材料装订要求。
  (1)申请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有关要求,如实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所有申请材料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请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一式一份。
   (3)材料装订顺序为:
  ①.总目录。
  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批表(见附件)。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④.其他证明材料。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逐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材料是复印件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3、以下附件必须扫描上传到网上申报系统: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书。
  (2)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备案证明。
  (4)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四、加强监督
  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要做好对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对申请企业和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重点加强对研发活动、研发费用、知识产权等内容的审查。纪检监察机构将对企业申报过程开展监督,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认定资格,且今后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五、申报时间
  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于2012年5月4日前完成申报资料的网络提交和纸质申报资料提交,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
  (刘怡枚 李支军67605931、67122196)
  
   重庆市科委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批表
 
(来源:重庆市科委高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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