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储备2012年度石景山区文化创意产业重大产业化项目的通知

2012-03-01 992 编辑 倪

为深入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市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和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切实落实《石景山区推动文化繁荣发展的行动方案》,充分发挥文化引领区域转型发展的重要作用,推动我区文化繁荣发展,为首都建设全国文化中心提供重要支撑,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现组织开展2012年度石景山区文化创意产业重大产业化项目储备工作,全面了解区文化创意产业重大产业化项目基本情况,为申报2012年北京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做准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石景山区注册经营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研发、生产、服务的文化创意产业活动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12年2月24日—3月24日
  三、申报范围
  1.文艺演出业;
  2.出版发行和版权贸易业;
  3.影视节目制作和交易业;
  4.动漫和网络游戏研发制作业;
  5.广告会展业;
  6.古玩艺术品交易业;
  7.设计创意业;
  8.文化旅游业。
  申报重点:具有产业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品牌项目、具有产业集聚作用的精品项目和属于我区重点建设功能区的重大产业化项目等。
  四、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及我区产业发展方向。
  2.项目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3.项目原创性高,创新性强,知识产权明晰,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成长能力,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项目单位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项目单位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项目的总投资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项目储备
  1.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2.已经获得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的;
  3.项目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
  4.应由政府其他资金支持的。
  六、申报程序
  (一)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区文促中心作为此次申报材料的受理单位,申报材料包括:
  1.《北京市石景山区2012年文化创意产业重大产业化项目储备申报表》(表格见附件,由项目储备申报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2.项目储备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近两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企业财务状况说明复印件;
  4.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付息凭证等;
  5.项目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6.联系方式:项目申报单位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7.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北京市石景山区2012年文化创意产业重大产业化项目储备申报表》同时提交电子版。
  (二)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估,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区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库中,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推荐申报北京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资助。
  七、其他事项
  1.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2.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征集工作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88699835
  联 系 人:崔立勋 王超

石景山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2月24日

 相关附件: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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