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开展201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2-03-16 1061

 吉高企字[2012]1号


关于开展2012年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科技局,长白山管委会,有关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现就2012年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满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申报条件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规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吉林省注册的企业,近三年(2009~2011)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全球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受中国法律保护);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详见〈认定办法〉附件);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2011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2011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2009~2011)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2011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201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2011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2011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自主知识产权(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20分)等指标综合加权得分在70分以上。
    三、企业组织申报材料时间及申报材料受理地点
    企业组织申报材料时间为2月10日至4月20日,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科技厅行政审批办(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省政务大厅四楼52号科技厅窗口)。
    四、申报程序
    (一)网络注册登记,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资料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注册,下载填写工具,填写申请书并上传(不用在线填报功能),并利用5M的附件上传资源,重点上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知识产权证明文件、近三年(2009~2011)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人员情况说明等相关附件资料。
    (二)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1、材料总目录;
    2、申请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
    4、近三年(2009~2011)获得的知识产权情况:包括知识产权授权通知书(未取得证书的)、知识产权证书、转让或独占许可协议(合同)以及知识产权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等相关材料;
     5、2011年职工总人数、学历结构、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的情况说明。同时,提供2011年全体职工信息表、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信息表以及研发人员信息表(以上三个信息表要包含职工姓名、岗位名称、出生年月、专业技术职务、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入企具体时间8个方面的信息);
    6、具有相关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3个年度(2009~2011)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以及2011年度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比例的专项审计报告(附2009~2011年度研发投入明细表和2011年度高新产品收入明细表)。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可在www.jlkjt.gov.cn“通知通告”栏查询,中介机构提供的符合出具鉴证报告条件的申明书可在www.jlkjt.gov.cn“办事大厅相关表格”下载;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三个会计年度(2009~2011)财务审计报告;
    8、企业及企业产品所属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的具体说明;
    9、企业研究开发立项报告(任务书)、鉴定材料或验收报告。立项报告主要包括:研发项目名称、投入经费、起止年限、参与人员、主要任务、创新点以及预期成果等。鉴定或验收报告应包括项目完成情况、成果名称、评价意见、转化方式等内容;
    10、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的情况说明,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1)制定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2)建立研发投入核算体系(3)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5)建立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11、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说明,主要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数量及收效概况以及具体科技成果在生产及产品中的应用和转化情况。可提供技术转让合同、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生产批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市科技计划立项证明或企业自主研发立项报告(任务书)、鉴定材料或验收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请按以上1-11顺序逐页编排页码装订,加盖骑缝章,并在材料封面右下角注明企业所得税缴税部门。同时,申报材料中的以下材料请企业单独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知识产权授权通知书(未取得证书文本的);知识产权证书;转让或独占许可协议(合同);知识产权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2011年职工总人数及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情况说明;三个会计年度(2009~2011)财务审计报告。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孟庆国
    联系电话:0431-82752872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来源:吉林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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