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

2012-03-19 989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暨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工作推进小组第六次会议精神,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动安徽省产业转型升级,安徽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简称《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结合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现状和发展需求,决定在全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
    近日,安徽省科技厅已联合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下发通知,正式启动了这项工作。要求各地对培育企业进行研究开发管理培训,帮助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合作;组织生产力促进中心、知识产权、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提供全流程、专业化服务。鼓励各地根据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设立研发机构、引进高端人才、申报及维护知识产权。
    通知还提出,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将纳入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列入重点扶持范围,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原则上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中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认定。
    凡在安徽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生产、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为主,且尚未通过正式认定的企业;其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属于《认定管理办法》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且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的企业均可以申报。
    对于培育企业的认定,由企业自行申报,申报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条件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向市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定期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上报省高企认定办备案;省高企认定办对审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颁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证书。(来源:安徽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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