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高新区科技金融结合现行先试我的搜狐

2012-09-21 685 搜狐网 编辑:Alex

  为进一步发挥金融在推进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建设中的作用,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日前,省政府制定《进一步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意见》。

  《意见》提出,科技和金融基础较好的设区市、国家级高新区,可以根据本地科技发展和金融资源聚集特点,在科技和金融结合方面先行先试,开展不同类型和层次的试点。

  支持具备条件的设区市、省级以上高新区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及相应的管理机构。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到2015年达到5亿元,引导社会资本形成总规模40亿元的若干科技成果转化子基金。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信贷支持力度,安排专项信贷规模和资金支持科技创新。鼓励金融机构设立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科技支行等新型金融服务组织。省及各设区市、省级以上高新区,设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助资金。省级科技贷款风险补助资金在“十二五”末达到5000万元。对以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并按期偿还本息的企业进行二年贴息,贴息比例为企业应支付贷款利息额的30%。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从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建立科技型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对重点拟上市企业,给予一定的上市前期费用补助。建立技术交易、技术产权报价系统、创业投资联盟等服务平台;继续支持西安高新区、杨凌示范区进入“新三板”扩容试点园区;积极争取建设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对参加出口信用类保险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按照年度实际保费支出的40%给予补贴,对于参加贷款信用保证类保险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按照年度实际保费支出的50%给予补贴。对每户企业的年科技保险费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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