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新交易制度实施在即

2013-10-29 1394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振营近日表示,“新三板”扩大试点工作近期或将实施。他还透露,“新三板”新的交易制度将于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实施。新交易制度将对原来的协议转让方式进行改进,对价格成交机制进行优化安排,以便更符合公开转让市场的特点。

  另据了解,截至10月15日,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企业达到311家。目前,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正在联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加紧推进交易结算技术系统的开发建设,近期将向市场发布交易支持平台数据接口规范。

  “新三板”试点再扩容临近

  在近日举办的第三届中国创业资本论坛上,高振营表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一阶段要做的工作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全面做好“新三板”扩大试点的准备工作,这项工作近期就有可能实施。在这一过程中,要防止一哄而上,要在确定公司质量的同时扩大市场规模,让市场的发展有一个稳定的基础。

  二是进一步完善业务规则。近期将推出定向发行的业务规则,交易规则也将出台。同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已经公布的一些业务规则将根据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市场最新变化进行调整,以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需求。

  三是加紧业务支持平台、信息平台建设,提高效率,建立电子化的报送平台和视频化沟通渠道,降低各方面成本。

  四是做好市场监管。如何选择一个适合中小企业监管的模式,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一直在努力做的工作。

  五是提升市场积极性,营造共赢机制,通过改进“新三板”的机制,努力使“新三板”成为制度创新、产品创新、监管创新的试验田。

  此间业内普遍认为,在10月25日之前上报“新三板”材料的企业将成为“新三板”试点扩大至全国的第一批挂牌企业,数量或达到200家以上。另据记者了解,此前在9月份时拟申报挂牌的高新区外企业或将成为“新三板”扩容至全国后的第一批高新区区外企业。目前,包括中关村(000931,股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武汉东湖高新(600133,股吧)区、天津滨海高新区和上海张江高新区的项目仍然正常申报,但上述四大试点园区之外的企业已经暂不接受申报,而高新区外项目此前申报过电子版材料的,目前可以申报书面材料。

  新交易制度剑指流动性

  “新三板”的流动性问题一直备受市场各方特别是创投机构的关注。对此,高振营表示,随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建立以及新规则的陆续公布,“新三板”缺少可流通股份的问题将会得到改变。

  不过,在不少券商人士看来,目前“新三板”交易不够活跃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挂牌企业多属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公司治理不够健全,股东过于集中,导致股权流动性不足。二是新的交易制度尚未落实,如3万股的交易起点还未降低到1000股,做市商制度也未实施,使得市场的定价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对此,高振营表示,应该正确认识“新三板”的流动性问题。首先,应该正确看待“新三板”市场。这一市场已经不是原来的中关村股份代办转让系统,而是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性的股份转让系统。其次,不能再以主板的思维来看“新三板”。如果仍以主板的思维来看,则看不到“新三板”的亮点、优势。大家所探讨的所谓流动性是针对原来的中关村试点以及当前的情况,现在仍然在用中关村试点期间的交易制度,是因为现在新的交易制度正在审批,并且相关程序的开发还在推进当中。

  “"新三板"流动性差是市场在过去造成的,与对这一市场的定位不清楚、预期不明有关,大家不知道它将来会怎么发展。”高振营表示,还有一点是缺少可流通股份的问题一直存在,原因在于很多公司都是改制以后直接挂牌,而按照《公司法》,改制以后发起人一年之内股份不能转让。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企业挂牌之后没有可转让的股份。

  高振营透露,“新三板”新的交易制度将于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实施。新交易制度将对原来的协议转让方式进行改进,对价格成交机制进行优化安排,以便更符合公开转让市场的特点。

  据悉,“新三板”试点扩大至全国之后,将进一步完成投资者的适当性安排,加大对机构投资者的培育力度。截至目前,全国股转系统投资者共计5400户,其中机构投资者将近1000户。

  此外,作为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的证券交易场所,所有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规定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都可以参与“新三板”市场投资。

  IPO排队企业转战“新三板”

  实际上,自今年1月全国股转系统正式挂牌运营以来,券商的“新三板”业务发展已经开始驶入快车道。不少业内人士表示,随着“新三板”试点扩大至全国和新交易制度落实,“新三板”有望成为券商业务拓展的又一有力平台。

  据中国证监会统计数据,截至10月11日,沪深两市排队A股市场首次公开募股(IPO)企业达755家,此前虽已有268家企业提交终止审查申请,但IPO“堰塞湖”难题仍难以解决。业内人士表示,不少排队企业已不再等待IPO“独木桥”,转而另谋出路,选择“新三板”、并购重组或境外上市等其他融资渠道。

  记者了解到,目前企业转战“新三板”热情高涨,如山东证监局近日举办的“新三板”培训会就出现了“爆棚”现象。

  某券商投行人士认为,企业应根据自身条件选择融资渠道,如果企业股本规模不是很大又急于融资,则不妨先到“新三板”挂牌,这相当于使它们再经历一段考核期。如此,则一些业绩粉饰情况严重、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将被淘汰,此后再引导真正的优质企业上市,这符合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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