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的公告

2017-01-03 1296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 刘洋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进一步明确与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等市场主体有关的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各市场参与人应当按照本问答的规定执行。

 

    附件: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docx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2月30日

 

010-62227852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裕曦路11号(南区)3号楼B-108室

邮编:101318

2016 - 2022 北京关键要素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15038094号-4 http://www.beian.mii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