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加计扣除实务问答
201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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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Sam 来源:网络
(原标题: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加计扣除实务问答)
财税〔2015〕119号中的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是否包括2016年之前符合财税〔2015〕119号规定条件但未申请享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