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开展2020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为持续推进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前两批名单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0〕30号,以下简称“工信部通知”)、《关于印发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经信节能〔2016〕725号),我厅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和对国家第一、二批入围企业进行复核工作,并启动江苏省第一批绿色工厂推荐工作。申报要求如下:
请各地工信局按工信部通知要求,优先在国家鼓励的行业范围内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和园区,指导其对照相关标准或要求进行自评价。自评价合格的企业和园区自行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绿色设计产品编写自评价报告,采用自我声明方式,不需第三方现场评价)。各地工信局在遴选时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初审,填写《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附件1),于5月10日前行文将申报材料(含汇总表、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纸质材料一式四份、电子版一份报我厅。
(一)各第三方机构要客观公正地评价委托单位绿色制造情况,并按《第三方评价机构在江苏省评价情况总结报告》(附件4)要求,将近年来在我省开展的评价工作进行总结,对在评价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梳理,对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于6月30日前报我厅。(二)各设区市要加强已公告绿色制造名单的监管。要持续开展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复核工作。对发现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产品、企业、园区和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评价机构,要及时报告。要加强典型经验的总结和宣传,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