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

2024-01-31 101

为了加快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的作用,加快形成规范化、长效化的培育机制,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因此制定了《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

绿色工厂梯度是指以下两个维度建立培育机制:纵向:形成国家、省、市三级联动的绿色工厂培育机制;横向:形成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带动园区内、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的培育机制。

绿色工厂是实现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你低碳化的企业,是绿色制造核心实施单元。绿色工业园区是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于园区规划、空间布局、产业链设计、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运行管理等过程,全方位实现绿色低碳和循环可持续发展的工业园区,是绿色工厂和绿色基础设施集聚的平台。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是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于企业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报废处理等全过程,实现供应链全链条绿色化水平协同提升的主导企业,是带动供应链上下游工厂实施绿色制造的关键。

各部门的主要工作原则是遵循企业主体、政府引导、标准引导和全面覆盖的原则,以绿色工厂培育为基础,以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为支撑,优化政策环境,引导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激发企业绿色制造的内生动力,发挥绿色制造标杆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行业、区域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各部门的职责划分: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制定评价标准,遴选发布国家层面的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推动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培育、管理和推荐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胚胎的建设和运维,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过管理平台开展梯度培育及管理工作。

绿色工厂的培育对象应该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二是符合绿色工厂的相关标准要求。绿色工业园区培育对象应该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二是发布园区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三是符合绿色工业园区相关标准要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是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工厂。二是制定供应商绿色工厂培育计划,推动供应商开展绿色工厂创建。符合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标准要求。

申请、推荐和列入绿色制造名单的前提条件: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申请、推荐和列入绿色制造名单:

1.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

2.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

公示系统”)。

3.被动态调整 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4.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5.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6.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办法:国家、省和市层面绿色制造名单应该在每年4月15日前通过管理平台填报动态管理表。省级工业和

息化部门对纳入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或者园区加强指导、监督、检查,不定期进行现场抽查复核,持续跟踪和分析创建成效。

哪些情形将被移出名单: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 I级(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及时从各层面名单移出并进行公告。

存在以下情形的,在发布年度名单时予以移出并进行公告:

1.不满足申请、推荐和列入绿色制造名单前提条件。

2.拒不按时填报动态管理表。

3.所提交材料或数据存在造假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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